|
|
 |
石嘴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简介 |
|
石嘴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市建设局下设的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是经自治区建设厅考核认定的以监督费用为主要经济来源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实体单位,同时设有“石嘴山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石嘴山市优质工程暨‘绿城杯’工程评选办公室”。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受市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依法对本地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管理,并向市建设局负责。 一、人员及设置 站内设监督室、办公室、财务室、检测组、信息组,站外设试验检测中心。全站共有各类人员23人,其中在岗18人(站内8人、试验检测中心11人)离退休5人。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1、预防职能 提前排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并弄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过程中出现失误。 2、补救职能 排除产生工程质量缺陷的因素和补救其后果。 3、完善职能 发现和利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现有潜力,对不断完善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作出积极的贡献。 4、参与解决职能 指导施工企业的生产检验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促进建筑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5、评价职能 证实和估价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参建各方给予奖罚或仲裁。 6、情报职能 向市建设局和区质监总站提供制定决策所需要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 7、教育职能 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提高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积极推广工程质量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吸取工程质量管理失败的教训。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 1、市质监站受市建设局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3、受理市建设局委托的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和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4、向市建设局报送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开展对工程实体质量、室内环境的检测,并监督检查有关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6、负责本地区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的检测试验工作。 7、对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8、负责石嘴山市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参与建设各方,报告市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10、接受和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人民群众投诉。 11、负责石嘴山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12、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样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13、负责石嘴山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14负责石嘴山市优质工程暨“绿城杯”工程的组织、评选、发布等工作。 15、完成市建设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 3、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5、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6、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说明。石嘴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三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