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监管
 返回首页    时间:2007-5-17 16:52:30    文章来源:宁夏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装饰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兴行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程总产值达到7200亿元,占到国民经济总产值的7%,其中居民装修达4200多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左右。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现有企业近20万个,从业人员1100万人左右,建筑装饰行业年增长值在1750亿元左右,约占全国建筑业增加值的30%。建筑装饰市场的繁荣,拉动了2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建筑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建筑物的品质在不断提升。建筑装饰行业随着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合肥市建筑装饰行业经过了近年来的飞速发展,2003年建筑装饰行业工程总产值已达11.5亿,现有企业207家,从业人员5万左右,为拉动内需,解决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筑装饰行业已成为促进合肥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之一。但是,随着家庭装修、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迅猛增加,出现了装饰市场秩序混乱、装饰质量低下、室内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如何加强对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装饰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一、存在问题
(一)装饰行业监管缺少抓手,即对装饰工程监管的最终制约的手段。装饰工程和新建工程不同,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工程完工后就交付使用,所以,建设方为逃避税费、监管,并不办理报建手续,不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查处时以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为借口,施工企业更是以报建手续属于甲方办理为借口,一推了事,给工程保修和工程结算等带来很多问题。
(二)装饰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目前,合肥市装饰行业监管由装饰处负责,从工程报建到装饰装修现场的质量安全,从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其职能多与其他部门有交叉,不利于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统一管理。
(三)装饰行业市场秩序较乱,仍存在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等现象。由于缺乏对建设方的监管手段,建设方不按法定程序,违法分包、肢解工程等现象普遍存在。工程发包上往往采取分标段招标或广议标,一栋楼往往有十几家装饰或其他企业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很难管理。并且,在签定合同时往往采用阴阳合同,签订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如: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办理,装饰材料甲方提供,造价有大做小,逃、漏税费,签订不合理的工期、造价等。
在家居装饰行业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格、档次、装修、材料、质量、甚至于合同文本等等的标准,资质相同的公司,进行相同的装饰,使用相同的装饰材料,其价格标准千差万别,个别甚至利用市民对装饰材料及技术的不懂,蒙骗消费者,要么偷工减料、要么降低材料或者工程的质量标准,要么漫天要价。
(四)装饰企业良莠不齐。装饰行业从90年初兴起,由于各种原因,行业利润较高,从事装饰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大部分企业只重视经济利益,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积极性不高,没有把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眼光。如合肥市装饰企业为207家,一、二级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只有67家,其它均为三级以下企业。目前,装饰企业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标准了解很少,并且没有较完善的培训机制,不能满足行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标准” 是照搬硬抄,不能指导企业施工,缺少本企业的特点和特色。
在家庭装饰市场,还存在一大批无资质、无经营执照、无办公场所等“三无企业”。其装饰施工质量低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经管活动唯利是图,屡屡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还存在一些有营业执照无装饰资质的企业,经常蒸发,给消费者和材料供应商等带来损失。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我市从事装饰活动部分不办理准入手续,任意施工。多数是带来图纸,来一两个经营人员,所需技工、劳务人员都是从我市马路游击队中招用,无技术职能部门、无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质量保修等难以保证。
(五)装饰设计不规范。有的图纸不设计、设计不全、图纸不审查或审查通不过(特别是抗震方面)即进行施工。部分装饰设计人员从事的是工艺美术,电脑制图、绘画等专业,缺乏建筑学和结构知识,装饰设计单位又无结构专业人员把关,给装饰工程造成一定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缺陷。施工图质量较差,按图施工难度很大。
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备,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特别是外地设计单位,对现场情况不了解,局部设计变更困难,有的甚至委托甲方或监理代行设计职能,这是对工程和设计单位不负责的做法。不同的承租人,由于不同的功能,均对原建筑进行改造、装饰,开墙、打洞,影响到结构的,也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长期以往,就对建筑物造成伤害,降低了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荷载传递能力。
(六)外装饰幕墙存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幕墙工程未办报建手续,未领施工许可证或报建手续不全;2、设计和施工单位无幕墙资质;3、幕墙工程的法定检测单位全国来说很少,如相溶性试验全国只三家,三项性能检测全省目前还没有;4、工程控制资料不齐全;5、幕墙的使用、管理、维护等不到位,如:任意开窗打洞,拆换板块,增大悬窗角度,增加幕墙上的外荷载(贴外造型、增广告牌)等。

二、监管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装饰市场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理顺建筑装饰行业的监管体制。针对地方特点制订必要的有操作性的地方规章,对装饰工程的报建范围,程序、条件、时限等事项进行统一规定,弥补法律法规和上位规章的不足。并且加大宣传力度,使得各方责任主体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自身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装饰市场的监管,制定可行的行政处罚条款,对不报建、违法分包、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二)严把企业装饰资质关,对申报装饰资质的企业,要着重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具备从事装饰行业的能力,对已经取得装饰资质的企业,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装饰企业增强自身的质量管理实力,提高质量检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引领企业做大、做精、做专、做强。定期对装饰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强制性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其质量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守诚信,偷工减料,随意降低质量标准等严重问题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装饰市场。加大对“三无”企业的查处力度,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责任人给予处罚,使“三无”企业在建筑装饰行业无立足之地。
(三)提高协会素质,发挥装饰协会的作用。协会应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企业的行为,规范业内的竞争行为,并让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正规化之路;协会要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行业自律水平;提倡优胜劣汰,促进一些资质高、信誉好的装饰企业发展壮大。
(四)管好家庭装修市场和装修队伍,大力发展家装企业,制定本地区的家装工程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为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装饰提供条件。探索家装企业担保制度与赔偿机制,建立企业保证担保制度,使业主在家装过程中因质量受损得到相应赔偿。在家装企业每年通过资质审查后,向行业协会递交一定数额的企业保证金,作为企业与业主发生纠纷时赔偿业主损失的专项资金。通过此项制度的试行,减少业主对家装施工质量的“后顾之忧”。
(五)认真抓好《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各项条款的落实工作,认真履行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的整体监督能力建设,杜绝监督缺位现象;加强对质量验收条件和验收过程的监督;基本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对家庭装饰可能破坏结构,影响使用安全和抗震性能的现象,在人流集中处设计幕墙工程的做法作出最严格的规定并制定可行的行政处罚条款。
强化对质量行为监督,加大质量巡查力度。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巡查重点,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前次监督检查情况确定合理的监督巡查频率,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对地区工程质量状况的控制能力。对巡查中发现工程实体或管理行为存在质量缺陷的,将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对责任主体、个人进行不良记录,对存在问题严重者除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处理外,质量监督部门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质量责任,并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规定通过媒体、网站等手段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保留不少于6个月时间。
(六)抓住质量监督的重点,应把装饰工程的重点放在建筑物的安全、防火、卫生和环境保护上。对建筑物安全的监控包括:审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涉及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是否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重型灯具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饰面砖、抹灰层与基层是否粘贴牢固、幕墙施工是否规范等;防火监控包括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所用装饰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环境污染监控主要包括检查所用材料环保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竣工时室内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依据新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开展对装饰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验评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等的专项培训和考核工作,全面提高他们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重新登记质量检查和验评人员,换发全省统一的质量管理岗位证书,把考核不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清除出质量队伍,重建地区质量管理网络体系,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并通过考核登记的上述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任何质量检查、验收和在任何质量验收文件上签字工作。实行项目经理、总监、质量检查员质量业绩评价和不良行为扣分制度。承担施工、监理和检查的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先由企业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质量提出初评意见,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监督部门根据对工程项目实体及行为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意见,并盖考核章,凡业绩扣分低于规定值、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人员,限制或禁止上述“三类人员”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和签字工作。
(八)设立“装饰杯”,对装饰精品工程给予奖励。提倡装饰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淘汰落后的、非环保的建筑材料、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引导并要求开发、施工及监理企业建立内部创优奖励基金,激发项目部和个人的创优积极性,对创优工程提供经常性技术和政策支持,让创优者能够从中真正得到实惠。施工企业应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的施工方法,在做工精细上下功夫,提倡“质量效益型” 创优,提倡过程创优,努力降低消耗,提高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用适度的成本创出精品工程。 
 然而,工程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技术的进步,工程质量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变化,相应的,对装饰行业质量的监管也应该与时俱进,用最高效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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